资助事项
对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给予支持。
资助标准
对获准上市的国内首仿化学药物、首款生物类似药(不同剂型合并计算),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。
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。
对于获得FDA、EMA、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,支持200万元。
对新药研究获得FDA突破性疗法(BTD)或再生医学先进疗法(RMAT)资格认定的,获得EMA优先药物(PRIME)资格认定的,支持200万元,同一药品获得多个认定的,不重复支持。
申报条件
对获准上市的国内首仿化学药物、首款生物类似药:
1、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。
2、国内首仿化学药物、首款生物类似药获准上市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,且生产地址在上海市。
对于获得FDA、EMA、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,对新药研究获得FDA突破性疗法(BTD)或再生医学先进疗法(RMAT)资格认定的,获得EMA优先药物(PRIME)资格认定的:
1、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。
2、相关认证或资格认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。
申报材料
对获准上市的国内首仿化学药物、首款生物类似药:
1、营业执照。
2、国内首仿化学药物、首款生物类似药获准上市的药品注册证书及药品生产许可证。
3、证明首仿化学药物或首款生物类似药的科技查新报告。
对于获得FDA、EMA、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,对新药研究获得FDA突破性疗法(BTD)或再生医学先进疗法(RMAT)资格认定的,获得EMA优先药物(PRIME)资格认定的:
1、营业执照。
2、符合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或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