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助事项
对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和提升技术能级项目给予支持。
资助标准
按已发生固定资产投资(不含土地费用)金额不超过10%给予支持,单个企业最高资助1000万元。
事后一次性支持。
按企业提升技术能级总投入不超过10%给予支持,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。
事后一次性支持。
申报条件
按已发生固定资产投资:
1、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。
2、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、不超过1亿元(其中:生物医药领域的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)。
3、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创新性强、技术含量高、应用前景好、示范带动作用强;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。
4、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、项目名称、总投资、建设地点、建设周期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登记和表述应一致。
5、项目已经过核准或备案。
6、项目完成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。
按企业提升技术能级提升:
1、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的企业,能级提升项目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。
2、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、不超过2000万元。
3、项目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完成建设,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,并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,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基本达到预期要求。
申报材料
按已发生固定资产投资:
1、项目基本情况报告(含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、项目的基本情况、总体目标、科技攻关(技术研发)目标、产业化目标(含市场应用情况、主要客户)、主要建设内容、实施周期、总投资、新增投资、效益及示范带动作用等完成情况)。
2、营业执照。
3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。
4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。
5、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知识产权、产业化成果、奖励、鉴定、查新等证明材料。
6、第三方评测、用户评价与反馈等报告。
7、项目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、合同。
8、环保、消防等部门竣工验收批复。
9、项目单位项目实施期间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。
10、项目核准或备案证明文件。
按企业提升技术能级提升:
1、项目基本情况报告。
2、营业执照。
3、项目备案及变更证明文件。
4、环保、消防等部门竣工验收批复。
5、设备清单差异对比说明。
6、技术佐证材料。
7、项目试运行情况报告。
8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