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助事项
对获得“张江杰出人才”表彰的人才予以奖励。
资助标准
对获得“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”(简称“张江杰出人才”)表彰的个人,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。
申报条件
1、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。
2、人才获得2021年度“张江杰出人才” 表彰。
申报材料
1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。
2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。
资助事项
对获得“张江杰出人才”表彰的人才予以奖励。
资助标准
对获得“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”(简称“张江杰出人才”)表彰的个人,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。
申报条件
1、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。
2、人才获得2021年度“张江杰出人才” 表彰。
申报材料
1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。
2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。
资助事项
对获得“张江杰出人才”表彰的人才予以奖励。
资助标准
对获得“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”(简称“张江杰出人才”)表彰的个人,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。
申报条件
1、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。
2、人才获得2021年度“张江杰出人才” 表彰。
申报材料
1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。
2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