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助事项
对联合长三角企业开展防控疫情,促进相关技术运用的给予支持。
资助标准
按实际支出的50%给予支持,最高支持100万元,事后一次性支持。
申报条件
1、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企业。
2、实际支出包括:技术分析费用、技术转让费用、产品试生产费用、产品市场推广费用。
3、产品在2022年3月至6月间投入使用。
申报材料
1、营业执照。
2、与长三角企业合作证明。
3、费用清单及采购合同、发票。
4、产品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。
资助事项
对联合长三角企业开展防控疫情,促进相关技术运用的给予支持。
资助标准
按实际支出的50%给予支持,最高支持100万元,事后一次性支持。
申报条件
1、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企业。
2、实际支出包括:技术分析费用、技术转让费用、产品试生产费用、产品市场推广费用。
3、产品在2022年3月至6月间投入使用。
申报材料
1、营业执照。
2、与长三角企业合作证明。
3、费用清单及采购合同、发票。
4、产品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。
资助事项
对联合长三角企业开展防控疫情,促进相关技术运用的给予支持。
资助标准
按实际支出的50%给予支持,最高支持100万元,事后一次性支持。
申报条件
1、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企业。
2、实际支出包括:技术分析费用、技术转让费用、产品试生产费用、产品市场推广费用。
3、产品在2022年3月至6月间投入使用。
申报材料
1、营业执照。
2、与长三角企业合作证明。
3、费用清单及采购合同、发票。
4、产品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