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助事项
支持园区运营单位完善园区防控疫情配套设施和提供保障服务。
资助标准
按实际支出的50%给予支持,单个运营单位最高支持300万元。
事后一次性支持。
申报条件
1、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园区运营企业或机构。
2、实际支出包括: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购置消杀物资,添置隔离设施,配备“数字哨兵”等。
3、配套设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已投入使用。
4、采购时间为:2022年3月至6月间。
申报材料
1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。
2、实际支出汇总清单(名称、数量、用途等)及对应的采购合同、发票。
3、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。
4、申请主体及园区运营情况说明,以及相关园区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。